小白 发表于 2024-12-18 18:33:31

[12.18] 关于严厉打击坚决取缔未取得合法手续的车用燃料加注站点(车)的公告

为维护我市市场经营秩序,消除未取得合法手续的车用燃料造成的环境、消防、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市将持续在全市范围内对未取得合法手续的车用燃料加注站点(车)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对非法经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一、整治对象
(一)未取得合法手续的车用燃料加注站点;
(二)非法改装的流动燃料加注车;
(三)未取得道路运输相关许可,从事车用燃料运输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以各种噱头、概念做伪装,非法销售车用燃料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专项整治各环节中发生的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凡未经许可继续经营的,我市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以及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查处的未取得合法手续的车用燃料加注站点依法固定证据后一律予以拆除取缔,对黑流动售油车、黑油罐车、加油设施、油品等一律依法予以扣押,对涉案人员一律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河北省域内,禁止销售低于国Ⅵ车用乙醇汽油或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燃油汽车销售醇基燃料等其他燃料。
五、广大人民群众应当自觉抵制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运输车用燃料违法犯罪行为,远离上述非法行为带来的风险隐患,避免给本人和社会带来生命财产损失。对积极举报非法经营车用燃料违法犯罪行为的,将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并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举报电话:
发   改   局:0316—7212294
公   安   局:0316—110      
应   急   局:0316—7230100
市场监管局:0316—7236600   
商   务   局:0316—7867908
2024年12月18日

苍天笑 发表于 2024-12-18 20: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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