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 禁止一切燃煤使用
为彻底解决煤炭燃烧造成的大气污染,共同维护良好的大气环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依据《河北省2021年劣质散煤管控“百日会战”行动方案》、《廊坊市2021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廊坊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廊坊市2021年秋冬季散煤管控“百日会战”行动方案》、《霸州市2021年秋冬季散煤管控“百日会战”行动方案》的有关要求,我镇范围内禁止一切燃煤使用。请各企事业、居民用户立即停止燃煤的使用,并自行处理存煤以及各类燃煤用具。针对各类经营商户、住户、出租房、厂区等使用燃煤以及存储燃煤情况,我镇将联合工商、城管、环保、质监、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存储燃煤、各类燃煤用具进行收缴;对进入辖区销售燃煤的各种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自觉遵守,共同保护好胜芳镇良好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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